偷税、逃税、避税、税收筹划这四个到底有什么区别?很多朋友都搞不清楚,今天跟各位来解读一下。首先第一个是偷税。那么在税务机关看来呢,采用一些虚假的欺骗的手段,造成少交税的结果,这就叫偷税。比如说像税法的原条文里面讲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通知申报,拒不申报。这种呢全部都属于偷税。所以呢比如说很多面对消费者的行业,大量出现隐瞒收入,像餐饮服务行业,这就是投税。很多工业企业从供应商那里购买虚开的发票,这也就是偷税。逃税是什么呢?逃税呢这个概念其实来自于刑法的逃税罪,全名叫逃避缴纳税款罪。最早逃税罪也叫偷税罪。后来呢法律解决的偷这个词有问题,所以把它改成了逃税罪。你可以理解为逃税罪其实就是偷税在法律上的后果。只不过呢他做了明确的门坎的界定。比如说逃税数额较大,而且占了应纳税额当期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那数额特别巨大的,我们不一一来探讨了。所以你要记住逃税,其实它就是跟偷税在底层逻辑上是差不多的。只不过税务机关叫偷税,法律界在刑法上叫逃税罪,这两个基本是一样。第三个呢叫做避税。所谓的避税其实就是纳税人在表面不违法。税法规定的前提下,想办法少交税的行为,这个很有意思。避税呢在本质上来讲呢,它和逃税是不一样的。逃税是违规违法的。但避税呢法不禁止就没有问题。所以呢很多人认为避税是不违法的,它只是最大限度的利用了税法的漏洞或者空间。举个典型的案例,现在我们在全国很流行的所谓的税收洼地,其实就是典型的避税行为。你说他违法吧,他不违,因为是地方政府规定的返税的规定。但是呢,它实际上又存在一定的钻空子的嫌疑,所以这个就叫做避税。最后一个概念叫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最早这个概念来源于一九三五年的一个案子,叫做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呢有一个英国的议员叫汤姆林爵士,他对税收筹划做了一个表述。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交税,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所以这个观点呢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所以呢税收筹划大家一致认为是在法律规定或者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些事先的安排,事先的筹划,达到优化的目的。这就叫筹划。那比如说利用国家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海南呢小微企业利用这些来做筹划,这就叫做税收筹划。包括呢预先设定业务做商业模式的调整,来影响税的结果,这也是筹划。所以最后总结一下,偷税是税务机关的口径。在这个司法机关或者在刑法当中,我们叫做逃税罪,不违法,钻空子,钻漏洞的,叫避税,合规,合法的叫税收筹划。希望我们今天分享的这些能够帮助各位在食物当中厘清概念,控制风险。担心伯君让财务创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