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给未成年人、孩子买的房子该怎么处理呢?这是一个粉丝问我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和感情挺复杂,也很敏感的。我这么说吧,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孩子的名字,那么离婚的时候,这房子的归属就得看爸妈当初的真实想法了。要是本来就是打算送给孩子的,那这个房子就是孩子的,谁也不能分走。但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初并不是真实想送给孩子,那这房子就可能被当作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处理。我认为,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仔细研究爸妈买房时候的真实意图。要是买房,纯粹是为了孩子好,想给孩子一个保障。那即使房子写在孩子的名下,也不会被分割,就算离婚后带孩子一方住在里边,也不代表他们可以随意处理这套房子。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小孩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小孩可以作为原告或者被告,但是想赠与给未成年孩子房产的话,一定要写清楚份额,否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孩子可能就没有份额了。比如我的当事人李女士,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购买的房屋想要写夫妻二人及儿子的名字来咨询我怎么做,儿子才可以有份额呢?我建议房产证上直接写上三人的份额,三人每人三分之一。李女士与老公感情不合,想离婚。我代理李女士在庭上,男方认为房屋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我认为房屋夫妻双方将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赠与给儿子,并做好房产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已经赠与完成儿子占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且涉及第三人房屋在离婚中应不作处理。法院支持了我的主张后,男方提出分家西产诉讼,法院判决三人各占三分之一。所以给孩子买房的时候呢,写谁的名字,关系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故,尤其是对孩子的影响。为了避免以后闹纠纷,除了写清楚份额外,还可以到公证处去做一份赠与公证。父母需要带好双方的身份证、小孩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及小孩的出生证明,提供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做公证,特别说明小孩是不需要去现场的。另外,夫妻俩可以考虑找专业的婚家律师签个婚前或者婚内的财产协议,把房子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写的明白,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我是职业一二年的上海婚家律师韩雪莲,专办全国婚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