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拒绝给亲生弟弟买房,竟然被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 #抖来普法2024 #深圳婚家律师马芳芳 #财产纠纷 #赡养老人 #抚养

  • 深圳婚家律师马芳芳
  • 2024-11-18

女儿拒绝给弟弟买房,居然被亲生父母告上了法庭。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张女士小时候被送到姑姑家抚养,与亲生母亲关系疏远了很多年。在姑姑家,张女士与姑姑一家建立了深厚的心情。成年之后,张女士事业发展的很好,出于对姑妈的感激,她主动提出要为表弟买一套房子。张女士的亲生母亲知道这个事情之后,就要求她也为自己的亲弟弟购买一套房子。张女士认为,自己小时候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凭什么要她承担这样的责任呢?就果断拒绝了父母,可他的父母却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一次性支付五十万的赡养费,并且声称要用这笔钱给弟弟买房子。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子女就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赡养义务并不意味着子女要满足父母的所有不合理要求。在这个案例当中,张女士的亲弟弟已经成年,有独立的生活能力,父母不能将买房的压力转嫁给张女士。法院考虑到张女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虽然张女士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度的,不能被滥用。法院认为,张女士的父母有退休金,足以满足生活所需。虽张女士作为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他的弟弟已经成年,父母不应该把买房的压力以抚养、赡养的名义嫁在张女士身上。并且张女士从小由姑姑收养,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所以即使张女士需要给父母赡养费,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父母商量着来。最终,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父母的诉讼请求。马律师认为,这个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在每个家庭关系中,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不能将自己的负担强加给别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但是需要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你有类似的问题,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你要证明自己的自身情况,可以搜集保留能够证明自己经济状况的材料,比如说工资单、银行流水、财产证明等等。这些可以让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第二,可以保留与父母的往来记录。比如对于父母给予的经济支持、照顾行为等等,可以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记载。这些在必要时可以证明你已经履行了部分的赡养义务,可以在纠纷中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地位,或者也可以找专业的婚姻律师聊聊。我是深圳婚姻律师马芳芳,职业一二年做完办全国婚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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