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的孩子和收养的孩子没有血缘关系,能不能结婚呢?亲生的孩子和收养的孩子没有实质上的血缘关系,但是不能结婚。依据民法典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通常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那这里的直系血亲包括法律上拟制的直系血亲。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都属于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这些理智的直系血亲与自然血亲的直系血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他们之间是禁止结婚的,尽管亲生的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之间不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但是却具有法律上的血缘关系。所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是不能结婚的。比如,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即便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亲生的孩子和收养的孩子是不能结婚的,这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就好比亲生兄弟姐妹不能结婚一样,收养关系在法律上就把他们变成了这种亲近的关系。如果这种情况要是真的发生了,这婚姻从法律上就是不被承认的,哪怕你们举行了婚礼,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要是涉及到财产分割之类的问题,就比较麻烦。你有类似的问题,也可以找专业的婚姻律师聊聊。我是深圳婚家律师马芳芳,职业一二年专办全国婚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