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离婚,向小三借钱给原配,之后又与前妻复婚,借的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上海的林先生为了能赶紧跟原配王女士离婚,脑袋一热,就答应给王女士三十万补偿。可他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于是就向自己的婚外情对象借了三十万,转手就给了原配。接着两个人办了离婚手续。可谁能想到,林先生跟小三在一起后矛盾不断,相处过程中,他越来越觉得还是前妻王女士更适合自己,于是又决定跟原配复婚。这下可把小三气坏了,一怒之下就把林先生和王女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还钱。从法律角度看,这笔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正是基于这一法律规定,认定了林先生向小三借款的目的,纯粹是为了离婚,并没有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判决这笔借款为林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那生活中到底什么情况下是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的看借款用途和目的,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记住以下这几点。第一,明确借款用途。在借款前,无论是作为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该明确借款的具体用途。如果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买房子、孩子上学、家庭成员看病等等。那么这笔借款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俩为了装修家庭住房,丈夫呢在外借了十万块钱,并给债权人出了借条。借条中明确借款是用于家庭装修和购买家具等等。那尽管这钱是丈夫一个人借的,但由于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家庭生活,所以是夫妻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借款是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而且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那么他就很有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第二点,要保留借款证据。在借款中,无论是借条转账记录还是借款合同,都是判断债务性质的关键证据。所以,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要妥善保管这些证据。特别是在涉及特定家庭支出时,比如说装修房屋,你还要保留相关的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等,用来证明借款的用途和家庭生活相关。那第三点,要避免擅自借款,夫妻之间要保持财务状况的透明度,避免一方擅自借款。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借款,而且借款用途不明,或者与家庭生活无关,那么另一方很有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比如说夫妻俩,妻子在外借了二十万用于购买高档奢侈品,丈夫呢对此不知情,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或者是事后追认。那么这个借款就是妻子的个人债务,丈夫不用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涉及到借款用途、证据保留以及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参照上面几点来判断,或者也可以找专业的婚姻律师提供帮助。我是深圳婚家律师马芳芳,职业一二年专办全国婚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