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婆婆借了五十万,妻子不认账,法院这样判,儿子给母亲打借条,儿媳妇用不用还呢?这是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咨询我的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夫妻两个人于二零二四年离婚。离婚后不久,男方的母亲拿出一张借条,让秦儿媳妇还钱。借条的内容显示,男方向他母亲借款五十万,用于购买房屋付首付,落款日期是二零二一年,有男方的签名,但没有女方签名。由于女方不认可,借条,也拒绝还钱,钱婆婆和前夫就将她告上了法庭。在这个案件当中,核心的争议点就在于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贷。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则处理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因继承或受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总结上面这两条法律条文的意思,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借款还是赠予,那么从法律角度,通常会推定为对子女,也就是夫妻双方的赠与。在这个案例当中,男方的母亲在转账的时候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出借的还是赠予的。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综合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从常理看,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比较常见的情况,而且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赠与更符合一般人的社会认知和家庭关系的常态。因为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子女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子女的生活条件,并非为了日后要回这笔钱。并且如果认定为借款,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男方母亲仅凭男方单方面签字的借条,在女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证据的证明力是不充足的。所以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终没有认定这笔五十万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还钱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出钱为子女买车买房情况非常普遍。如果父母出钱的本意是向子女出借款项,并且希望未来子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一定要明确出借的意思表示比如可以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方式和期限等等。并且要求子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通过法律来维权。你有类似的问题吗?也可以找我聊聊。我是深圳婚家律师马芳芳,职业一二年专办全国婚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