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对外欠债,不想莫名背债,如何保全自己,碰上一方在婚内对外欠的钱,你会怎么做?我接到的一个咨询,男方在外面欠了十万块钱,债主拿着借条和转账记录来打官司。借条上写的借款用途是孩子的生活费,可这事儿没这么简单,这里面有猫腻儿,很有可能是男方和债主串通一气搞出来的。为啥这么说呢?女方跟我讲,她和男方都分居两年了,孩子一直是女方在照顾,男方一分钱都没花过,而且男方还是个赌鬼。就因为赌博这个事儿,两个人才分居的,就这么短短几句话,证据就在里面藏着呢。这种情况下辨别这个债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呢?这里面有方法,首先证据是关键,要是能够证明夫妻分居,那这就是个重要的线索。比如说双方的聊天记录,要是里面提到了分居这个事儿,或者是有能证明双方分开居住的。居住证明向居委会开的证明,这些都是有用的,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好比两个人已经不在一起过日子了,一方借的钱没花在家庭上,就不能让另一方也跟着还钱。第二,孩子抚养这块也是重点,女方得把抚养孩子的所有开销票据都留好,先给孩子买吃的、穿的上学费用。这些票据能证明孩子是女方自己在抚养照顾,所以夫妻分居期间,如果一方单独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另一方没有参与。那在判断债务用途的时候,就得好好考虑了。就像这个案子里,男方都没有管,孩子却说借钱是给孩子生活费,女方就可以拿出他日常照顾孩子,以及为孩子日常生活开销的凭证来证明孩子的生活费是由女方自己承担的,不存在男方所说的贷款用于孩子生活费的情况。第三,男方赌博这个事儿可不能放过女方。手机里有好几段以前和男方吵架的录音,这些都是证据。要是能够证明男方有赌博恶习,那他借的钱就更有可能没有用到正地方。我在律师这行干了这么久,这种情况见得非常多。即使在法律上,法官心里也跟明镜似的。这借条虽然写着孩子生活费,可这是在双方分居感情不合的时候借的孩子还是女方在养,男方又赌博。所以多数情况下,法官就会认为这钱很有可能被男方拿去干不正当的事了。这其实就是在委婉的说,这钱没准被男方拿去赌博了,根本不是给孩子的。最后我给你提一点建议,要是碰到这种情况,不管你是不是打算离婚,都得知道你是可以主张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的。不过我建议,如果情况允许,最好还是在离婚的时候提这个事。因为你如果提前提了抚养费,男方很可能再跟朋友借一笔钱,假装给孩子生活费,回头再把你告了。所以为了减少麻烦,你得留个心眼儿。平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你有类似的问题,也可以找专业的婚家律师提供帮助。我是深圳婚家律师马芳芳,执业一二年,专办全国婚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