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和儿子可以争遗产吗?留给儿子的财产,女婿竟然也有份儿。是的,女婿是有可能与儿子来争遗产的,但是是有前提的,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老人的女儿在老人去世前就过世了,那女儿的家庭就只剩下女婿和外孙。这种情况下,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遗产,老人的外孙是有权利继承过世的,母亲应该继承的。这部分遗产的。这就出现了老人的外孙和老人的儿子来争遗产。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权。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也就是老人的外孙代位继承。老人的女儿该得的这部分遗产,举个案例,也是我本人侵犯过的一个案件。被继承人男方和妻子有两个儿子,夫妻俩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男方在二零一二年去世。夫妻俩的大儿子在一七年时候过世,那男方的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妻子和两个儿子。由于大儿子是在父亲去世前先离世的,那大儿子该得的这部分财产就由大儿子的孩子来继承。简单的说,就是儿子先于父亲过世的那儿子应该继承的财产,就由儿子的儿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来继承,这就是代位继承。第二种情况,老人的女儿过世的时间比较早,老人的女婿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尽到了子女该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女婿是完全有权利继承老人的遗产的,如果老人去世,也就出现了女婿和儿子争遗产的情况。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举个例子,夫妻俩有两个儿子。二零零五年时,大儿子因意外身亡,之后,老夫妻俩便与大儿子的配偶,也就是老夫妻的大儿媳一起生活,大儿媳照顾两位老人。直到二零二二年时,两位老人相继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大儿媳和老人的二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所以,女婿只要对岳父母尽了赡养照顾的义务,是完全有权利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配偶去世了,你来照顾他的父母亲,尽到了一个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可以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和老人在一起生活的视频、照片,带老人就医住院,为老人支付医药费的票据。亲戚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等等证据来证明你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在老人去世后,你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遗产。你有类似的问题吗?可以找我聊聊,我是深圳婚姻律师马芳芳,职业十二年,专办全国婚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