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一个“蠢货”!#律师 #商业思维 #引人深思 #独立思考

  • 股权律师袁啸
  • 2024-12-31

作为一个蠢货,是法律最想要告诉你的道理,这是关于对发展民营经济三十一条所想发表的第二个视频。法律上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原则,叫做法无禁止即可为。其实你知道他这句话的逻辑前提是什么吗?就是希望告诉当权者,要承认并尊重一个事实,就是自己很可能是一个蠢货。为什么呢?听我帮你分析清楚,从法理上来看,立法就是一个不断的帮助社会建立规则和边界的过程。但是有一个所有法律人都承认的基础就是立法一定是落后于现实的。因为法律法规一旦写下来,它就变成了一个静态的东西。而整个社会是动态的,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作为立法者,作为掌权者,一定一定要有一种谦卑的态度,就是你不是全知全能的神。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已经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事情,很可能是你不懂的。那么你就要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并且不要急于去界定他,去管理他,去约束他,甚至是去否定他整个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对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第一个敢于去做尝试的人。第一个敢于去试探底线的人,第一个敢于去探索未知甚至灰色地带的人,足够的宽容,甚至是保护的基础之上的承认自己很可能是无知的。承认管理和约束并不是社会进步的力量,而创新、包容和勇气,甚至是欲望野心,才是这个社会进步的力量,这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底层逻辑。但是目前的现状是,我们的管理者太相信自己的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我们的管理者希望非常具体,非常细致的告诉普通老百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这个事情。要这样做,那个事情要那样做。管理者、当权者用一种几乎是保姆,甚至是圣母,一般的心态管理着这个社会。这一点是不是很像我们上一回的父母呢?他们认为他们天然的知道什么对我们好,什么对我们不好。什么是我们该做的,什么是我们不该做的。也许在现在的管理者来看,这就是父母官的本意吧。但是其实真的大可不必如此相信民营经济,相信人的理性、主观能动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智慧在于谦卑的承认。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未知的领域,有很多创新和发展的空间,是无法通过所谓管理来提前安排的。一个政府其实做好公平环境的维护和保护就已经足够了。而做到这一点,其实也就只需要做到依法治国即可。当然这当然这个话题还有更多和更深的领域可以探讨。但是为了保护账号和自己的安全,今天就聊到这里算了,我是袁校律师,一个尽一切努力不在互联网给你垃圾内容的普通法律人员校出品绝不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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