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的路径选择#股东退股 #股东纠纷解决 #股权纠纷 #袁啸律师

  • 股权律师袁啸
  • 2024-12-31

你知道一个小股东赚点血汗钱,结果投错了,公司退不出来有多惨吗?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当然,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只是路径特别狭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能通过股权转让、法定退股决议解散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等有限的几种方式。股东退出可以说是公司法中最为困难,对于小股东最不友好的制度,我这里帮大家简单分析一下这几种方式的优劣。股权转让它是最快速最经济的解决方式,应该是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候的优先选择。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它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繁琐,法定退股,它必须满足法定条件。但是从利益保护的角度,却是退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因为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而且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通过司法强制力拿到钱,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了其他救济方式之后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就是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之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了以后,公司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一方面,股东退出非常之难,但是如果不能退出,其实就会在一个没有希望没有话语权的公司里被大股东活活玩死。所以为什么我会开发这一套股东退出实战兵书的课程?就是希望能够让所有的小股东能够未雨绸缪,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利,能够提前准备。不管是和平谈判还是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都能最大程度上的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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