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钛计划 #知识创作人 #创业 #创作热词计划 #法律咨询 #老板 引进股东结果把自己给坑了!你别犯这种错误

  • 股权律师袁啸
  • 2024-12-31

大家好,o f o小黄车在最困难的时候要对外融资,结果呢他同时出现了六个一票否决权,然后导致自己最后走向一个死局。说老实话,可能大部分人会觉得很奇怪,像小黄车这样,肯定会有比较完善的法务团队的这样一些公司。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今天跟大家讲,一个是我们上周正好处理了一个企业在对它的股权结构和历史严格进行梳理的时候,也发现了一个类似的情况。所以觉得有必要跟大家提个醒,大概情况是这样的,就是一家公司他在引进股东的过程中,他是多轮引进的,每一轮呢都签了增资扩股的协议。然后协议中呢呃股东也会对有一些关键性的事项提出了一些限制性的权利或者说是优先权。这个公是我们帮他进行梳理时候,结果发现一个问题,比方说他进来了五轮股东,每一轮股东之间形成了一个优先权的顺序,是个什么概念呢?就是针对某一个关键事项,不是像我们通常理解的,大家坐在一起开个会啊,你有赞成多少票,然后反对多少票,不是这样的。他在这个事项上分别有五个优先权存在,而且这个五个优先权还是排序的,这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这个事情。首先你要第一轮的股东同意,然后再让第二轮的股东同意,再让第三轮的股东同意,再让第四轮第五轮的股东的同意。而且这个东西是跟比例无关的。因为为什么它是一个一票否决的一个概念,这个事情就弄得非常尴尬。大股东即使持有百分之六十多的股权,他会发现在这个关键性的事项上,它是要分别去获得这几个股东的,按顺序统一的。那么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情况?因为它的形成原因是很搞笑的,因为他第一轮股东引进的时候,他聘请了一个律师,然后这个律师给到他写的一个条款。那么这个条款大概是怎么写的呢?就是就是在某某事项上,新进入的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使用该权利是优先于原股东的。好一个这样的条款。结果呢公司在后续引进的过程中,觉得这个协议版本不错啊,写的也挺好。然后他就没有再聘请律师来进行后续的跟进,每一次都用同一个条款,结果变成什么,那么就形成了一个阶梯状的一个权利,变成什么呢?就是下一轮的股东永远都优先于以前的股东。而这样一个阶梯状的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它是并不违法的做法,会允许做这样一些特别设定。那这个事情就会弄得非常尴尬。所以你就这个案例和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分享。每一轮新的投资进入的时候,一定要让你的律师不仅仅是对这一轮的投资进行严格的合同审查,而且还要和你以前所形成的历史文件进行交叉比对。看看这里面有没有矛盾和发生这种冲突的地方。如果有矛盾和有冲突,就要用特别的约定来平衡或者说消除掉这种矛盾,让大家在创业和企业开发的过程中有一些什么样的问题,也可以在留言区给我留言。针对典型性的问题,我也会来跟大家一起交流。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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