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股东个人退回税收奖励?!

  • 股权律师袁啸
  • 2024-12-31

昨天有朋友公司咨询我,现在因为某个园区提供优惠政策,让他们牵扯过去,问我如何考虑比较好。我今天会用近期发生的一个案例和大家做一个分析。原来是不喜欢讲枯燥的条文,因为条纹背后的人性和逻辑更为重要,但是这样做是没有流量的,因此,关注和点赞的粉丝都能获得一份集合。我二十五年股权服务经验的公司控制权大礼包,记得后台私信我领取。这个案例,就是上个月十七号发生的,但是全网还很少人谈。你这是发布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的一份公告。由湖南省道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我用三句话给你总结一下第一句话,事情的起因是道县新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它成立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号,李某持有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该公司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从管委会领取了一千一百九十四万三千元的税收奖励和产业扶持基金。第二句话是,管委会目前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务院国防二零一五二十五号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此外,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因此,该公司获取上述资金违反了这些规定,属于无效行为。根据民法典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那么公司应该全额退还给管委会。第三句话是,虽然这个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是根据公司法解释十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股东在注销时签了承诺书。因此,李某作为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应该承担百分之五十的退还责任,也就是五百九十七万一千五百元。简单来说,管委会当年应该是给这个公司招商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补贴扶持。后面觉得这个优惠政策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管委会就要求公司退款。但是因为公司已经注销了股东注销时签署的承诺书,因此这笔退款就按比例要求股东个人偿还。整体看下来,因为不掌握全部资料,因此有些问题显然还是没有交代清楚的。比如优惠政策、执行权、税收征管法和国发二零一五二十五号文早就三令五声,为什么还可以继续实行,管委会和企业是不是知道这个政策当时就是违法的状态,这个奖补是根据招商合同专门给予这个企业还是一个普遍性的税收奖励政策在公司注销的状况下,要求股东按比例全额偿还。是否和注销清算程序的法定效力,违背这笔奖补发放还不到一年就被要求返还。是否涉及到骗补以及权钱交易,直接在注销后,但是,使用未经清算及注销进行追责的公司法解释二的条款来要求股东承担按比例全额退还的责任。是不是违反了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等等。因为不掌握案件信息,只能提出疑问,无法获得全部的答案。但是今天我们可以不去具体讨论案例本身的是非对错,但是还是要回到最开始的问题。要不要因为园区的优惠政策而决定迁职,重点要关注的是,首先这个优惠政策是否是在园区管委会的权限范畴之内。其次,一定要关注政策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第三个是连续几个案例都让公司注销清算流程的合规性成为了重大问题。如果目前正在走注销流程的朋友一定要高度重视,因为目前来看并不是注销了,就一了百了,一旦存在瑕疵,很可能是。长夜漫漫无陵日。这就是我给我的朋友,公司也是给各位企业家最真实的建议。能听懂的朋友记得关注,点赞之后,后台私信找我领取礼包。关注我是原校律师,一个尽一切努力不在互联网给你垃圾内容的普通法律人员校出品,只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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