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很多老板签合同都是闭着眼睛签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就在昨天接待了一位当事人,他们是三个人合伙开公司,后来两个股东退股,把股份转给了大股东。因为当时公司账上没有多少流动资金,两个人就想着都是熟人,按百分之二十五和百分之三十的持股比例拿了一两百万就签了协。没有仔细看合同上的条款,结果后来发现转股前一段时间,公司有一笔押了很久的一千万的坏账,居然跟对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转股一年后钱就拿回来了,这个是大股东,根本就没提过了几年,两人才发现这事儿,问我能不能要回钱,我就让他们把当年的协议拿出来看,结果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股权转让价是在综合考虑全部因素的情况下达成的。转让方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主张作为股东期间的任何权益。意思就是股权转让价是在考虑了所有的原因的情况下达成的,不能再以对方隐瞒了关键事实,主张权益。就因为这一句话,结果百分之三十对应的三百万,百分之二十五对应的两百五十万全没了。所以啊苏州的朋友们在不清楚合同条条款款的前提下,找个律师审审合同,也不会踩这样的雷。这真不是贪小便宜,是没有意识到签合同找董晗的把关的重要性。报律师把这些说出来,就是怕我们苏州的朋友们吃亏。合同上的每个字都可能藏着玄机,别等亏了钱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