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苏州,被人当众打了一个怪,残忍着打回去的冲动报了警,结果得到的却是一句轻伤都算不上,没有办法立啊。轻飘飘的一句话就给你打发了,受的委屈挨的打,难道就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吗?今天报律师教你三句话,只要对方动手了,都不会让你白白受这份气。第一句,我的情况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挨打了,就算没受伤,也要管。麻烦你给我受案为之。第二句,我感觉身体不适,请为我调监控,按规定做伤情鉴定。第三句,如果你们还是不处理,也不给一张书面的说法,那我只能向督察去投诉你。这不是让你去跟帽子叔叔过不去,只是为了让我们都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少受委屈,让法律的天平真正的向正义倾斜。我是苏州鲍女士,关注我,继续为大家分享有用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