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后,就连敬业协议他都得是入职时签订,离职后公司打钱才能生效。这时候你指望一份普通的打工合同管理人家员工的自媒体账号,那可真是搞笑,一个月挣点钱还想买命吗?得加钱。大家好,我是半佛老师。今天继续看魔幻的世界。这两天看到这么一个新闻啊,之前传闻中的董明珠老师接班人孟雨瞳跟格力闹得不是很愉快。大家可以看一下啊,这事我觉得太正常了。任何一点奇怪的地方都没有。因为格力跟孟老师签的,他就是打工人的合同呀,打工人的合同怎么可能约束的了?网红这件事呢?网红这个行业就是这样,一有机会就单飞的,不然为什么m c n机构跟新人啊,直播平台跟新人主播他们签的违约金都是几百万、几千万乃至上亿的。想要约束网红,说穿了就是胡萝卜加大棒,待遇要给够,违约,代价要堆高,不然的话人家就是一定会跳走。格力之前没有按照网红的标准来给待遇,以及增加账号限制,那就是胡萝卜也没给到,大棒也没给到,只给了打工人的钱。那后面控制不住,人家单飞太正常了。如果说钱没给够,还可以理解为是一开始觉得自己公司的平台更有价值,没有增加账号限制,就只能算是交学费了。孟雨瞳的选择也根本不意外啊,人家一开始就是走网红路线的,没来隔离之前就参加过节目,只是在某次节目中被董老师选中了,双方互相需要而已。也很清楚,打工也是没有办法暴富的,毕竟再怎么打工,除非能够做到拿企业股份,不然收益都比不了一个相对成功的网红两百万粉跟在一个公司一年十来万,这俩不存在任何可比性啊。就算只能活一年,那也顶打工很多时间也是金钱呀。更何况员工跟公司的关系其实是不太平等的。而网红跟甲方公司的关系是合作的平等关系,这更是性质的差异。更更更何况公司还没按照网红签合约限制追加海量违约金。在这种利益面前,大家真的都非常real纠结。这事掰开来,其实说穿了就是双方对各自定位以及利益的分歧无法达成一致。从公司的角度啊,你是我的员工,我给你开工资。你既然接受了这个工资,你别管高还是低,你接受了,那就是得服从公司安排,就是得公司的事情凌驾于别的事情之外,不然你不是合格的员工,而且没有公司这个平台给你背熟,谁认识你啊,你是公司培养的,你要知道报恩。但是从个人角度来说,在一个人没出名之前,在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之前,那当然还会老实一点,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嘛。一旦一个人他有了自己的大号,那真就是公司,你谁呀?还真把自己当上帝了,公司一个月才给一万来块。这个数字是孟老师自己说的这工资这么说吧。对,一个小地瓜两百万粉的博主而言,不能说不算钱吧,但确实还有非常巨大的进步空间。这个钱就算放在打工人里,他都不算是高级打工人啊。所以大家早点分开都好时间就是金钱,而且公司干一辈子也是公司的螺丝钉,有自己的账号才叫掌握的生产资料,完全完全完全都不是一个概念。这个利益只有限制条款能约束,靠道德是不可能的。大家都只恨的的不是自己有一说一,这年头大家流行做兼职啊,不就是梦想着有一天掌握自己的生产资料,获得时间自由嘛。而孟老师这个兼职收入比本职工作他不离职才离谱,这是什么隔离接班人呢?都是说说玩的之前各种各地接班人的说法,听着都好笑,是董明珠老师情商高而已。连董明珠老师这么逆天的个人能力,一代商界真豪杰,他上位都经历了那么多年的风风雨雨。连莫雨彤很清楚,都是噱头,知道自己没有啥背景,公司元老也不可能接受自己格力这种企业,下下下下辈子轮不到自己。况且真要轮顺位,王自如老师顺位都要高得多好整。另外还有这个待遇问题啊,真要说按照企业接班人来培养接班人是一年十来万的待遇吗?是毫无合同约束限制吗?哎呦,笑死人了。如果说是潜在接班人,那咱直接说吧,别整,那虚头巴脑的了,就叫管培生。哪个大企业没有一大堆管培生哪一个大企业的管培生。你不是卧虎藏龙,要么个人能力突出,要么投胎能力突出。孟雨桐,他一个月这点待遇还没啥背景,真人要是信了这个饼,那才是油饼。所以人家很清醒,公司的饼我不吃,我给自己积累生产资料,做兼职,兼职强了就自己担工,趁着还能吃的时候多吃几口,能吃几口是几口,反正一年顶打工很多年不做才怪,还打工打什么工什么打工。现在请叫我乙方,如果不是没办法,谁想上班啊,这都根本不存在选择问题。说到这里又涉及了一个职业道德的讨论。很多朋友说这个人这样干了没有职业道德,这些我就笑了。公司也从来没有跟打工人谈过道德。大家真正要谈的应该是契约,要看的是这个合同是怎么签的。再说一遍问题的关键是合力跟他的合同到底是怎么签的。这一块对于员工的自媒体账号有没有约束,以及有没有给到相应的补偿。如果之前签的只是普通的打工合同,那涉及的就是只有一天八小时,部分,多余的部分真的要看公司有没有签合同,约束员工的自媒体账号以及兼职的限制。有签合同的约束,那其实不存在争议。按照合同来该追究追究该起诉起诉如果没有,那就更不存在争议。各管各的这年后,就连敬业协议他都得是入职时签订,离职后公司打钱才能生效。这时候你指望一份普通的打工合同管理人家员工的自媒体账号,那可真是搞笑,一个月这点钱还想买命吗?得加钱。道德很重要,但道德从来不能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不然要法律干嘛?现实中,员工跟老板本来就是一个商业的互相算计的状态,只要盘算起来的谁看得起谁呀。允许老板p u a就允许员工小九九,大家谁都别惯着,谁还是那句话,大家签的是商业合同,又不是卖身契,公司出钱买的是一个人的,一天八小时又不是买命。商业公司谈忠诚度就离谱了。商业公司的商业合同就该归商业,一切按照合同就可以。感谢大家的点赞和关注,支持,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