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题研究第三集,欺诈03

  • 巫师财经
  • 2天前

财务造价三百多亿,把股民骗得精光,几百亿财富消失,你康美凭什么不重罚,不退市就交个六十万,跟着自罚三杯呢?难道光财务造假这一条就不能让他退市吗?即便是老的退市标准,也是说只要认定他是因为财务造假而造成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也应当退市。但是我问你什么是重大的,这里监管的话语权就很重要,但也很尴尬。如果让他退市,股民遭殃,甚至很多人会跑去闹,不让他退。有一种纵容逍遥法外的意思。所以我能想到的点就是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监管在顾全大局的情况下,审慎且稳重的决策就是为了二十八万股民的资产和利益,不冒进。所以我们就应该思考另一个问题,到底谁应该为财务造假买单?难道要让二十八万股民买单吗?这也明显南辕北辙。首先,如果是上市公司付出代价,等于是有人犯错,大家跟着遭殃。我知道有人该拿美国那套东西来批判中国的制度,但美股投资者以机构为主,这些机构天天研究企业投资,前期做好进调,这不是他们的专业吗?天天拿着那么高的薪资,还发现不了公司的问题。到了以后企业退市,那你们这些机构股东买单很正常,谁让你们业务不精呢?可中国的全民炒股,国情不允许我们监管这么武断。第二,退而求其次,如果是造假负责人买单,即使是很多人,也毕竟是个人,资产总额自然无法弥补股民的百亿、千亿损失。即使是某些责任人家财万贯,但这种人藏匿资产都有一手。你想把他们真正清算,要绝地三尺,斗智斗勇,耗费人力和时间。第三,我们都看出罚款的金额标准很尴尬,因为半存通胀,现在的几十万几乎就是自罚三杯。但你可知道几十万在二十年前可是比巨款,监管部门有苦说不出的地方,就在于,在证券法修订以前,老证券法已经实施了十四年六十万罚款,可是最高的处罚力度再进一步就无法可依。而在一系列财务造假后,咱们刚刚实施了新证券法,终于改进了这一部分,同时特别完善了退市机制,震慑力度得到了显著提高。只是法不溯及既往,抗美药业也不能用新法来处罚。看完这些案例和最后的处罚结果,很终于明白为什么有人铤而走险,财务造假了。第一期讲的獐子岛离天下之大谱,这种天天财务造假的公司股票还在正常上市交易。康德馨康美药业几百亿的资金不翼而飞,对当事人的处罚,其其几十万违法的成本太低。在过去的二十多年早已被充分讨论,这也是新证券法大家翘首以盼的原因之一。在修改之后,违法成本大大提高,且配套的强监管环境让很多上市公司原型笔录只是问问用不眠财富造假的案例,还有太多的态度,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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