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蔡徐坤的资本博弈,但是第二季#蔡徐坤

  • 巫师财经
  • 2天前

大家好,我是时隔三年,这是蔡徐坤资本博弈第二季。先说结论,蔡徐坤是内娱的唯一真神,可能有人以为啊武史总归要露出有金破绽,但我是认真的,我就不骗你们。在重庆看第一季贡献播放量了。一五年,蔡徐坤的经纪约在一家叫好样传媒的公司。此后,蔡德辉被转给了一海文化,也就是后来和蔡徐坤打的难舍难分的一海文化。当时蔡徐坤没有什么议价能力,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六年蔡徐坤又和翼海文化签了个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重点就是修改违约金增加了十倍。蔡徐坤被动接受,看似是蔡徐坤被欺负了,但这是一个重要伏笔。这样可以窥见一下早年偶像产业的运作规则。解约金才是核心中的核心。由于前期的高投入和艺人的不可控,建议公司往往倾向于用各种高压手段和高发金来控制艺人,以达到确保自己的投入不会腐之东流一海。文化还是有些投入的,也就是运作。蔡徐坤在星动亚洲中成团,但这个团糊了,眼看前途秒貌。蔡徐坤只好自己开始折腾。蔡徐坤一七年通过司法途径试图解约。在司法上,蔡主张亚文化随意提高违约金,自己承担演艺事业活动成本。而且亚文化对自己的演艺世界没规划,没完成,运营,业务前途渺茫。依海文化方面的说法是,公司安排在参加青动亚洲,还安排他去韩国接受培训。发行专辑,帮助蔡徐坤从一个中学生发展到正式出道艺人。一七年的一月后,蔡徐坤拒绝参加公司牌的任何活动。依海文化当然不同意解除合同,而且还反诉蔡徐坤。一海文化要求蔡徐坤支付违约金五千万,并把之后赚的钱百分之七十分给公司,正好是一七年。而一八年一月十九号脸才开播,也就是蔡徐坤并非火了之后要解约,而是觉得这个合同不公平,早就想解约了。一八年十月,法院判决出来了。首先派廷、蔡徐坤和一海文化解约,毕竟你俩都撕破脸了。而经济曰,一般是要双方的共同主办积极性。当然,对于赔偿问题,判决显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这也就是前提提要了看似采取很赢了,但是这个判决只是让这场资本博弈进入了新阶段。战略经济公司也就彝海文化的视角,我真金白银的付出了,我现在就是要赚解约金,而蔡徐坤肯定希望解约的代价越小越好。法庭把定解约金的任务交给双方庭外协商,能协商出个屁,既然协商不出来,就会造成双方的长期资本博弈,开始打持久战,而且是恶性的。英海文化的策略很简单啊,我也称之为狗皮膏药战法。可以看到,自从一九年起,依海文化就开始疯狂起诉蔡徐坤。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到,已经有了十几次的官司。除了对简易军的诉求,怡海文化还开辟了新的战场,也就是居商务蔡徐坤代言什么品牌,彝海文化就起诉合作方,想达到让金主都因为潜在的诉讼风险而忌惮和蔡徐坤合作的目的。而颐海文化的这个策略啊,势必每天都在承接来自各个方面的谩骂。但从资本的角度来看啊,其实就是最优解。毕竟蔡徐坤火了,现在已经成为无知口中的那鱼唯一真神。那我吃定你啊啊,为什么蔡徐坤是那个为真神?我后半部分有充分的论证,你们别急,先把资本博弈这条钱理清楚。那一海文化当中花了多少钱给蔡徐坤的?根据依海文化方面的主张,比如像韩国月乐公司支付了三千一百五十万用来买歌曲版权,以及为艺人培训和宣传付费。强行平均的话,每人三百一十五万一。海文化还列出了很多日常开销,但依海文化的公关牌打的不是总计花了多少钱,而是特别hide整容费。似乎想大家重点关注一下,那我来给你算一算啊,这个整形外科一共花了一点五亿韩元,而人均次就是三百万韩元,换算下来也就是一点六万人民币。这里大家可以看看弹幕啊,一万六的整容项目都能整哪些,这个攻击点在伊塔文化看来,应当会给蔡徐坤的声誉造成实质伤害。但这么一细看,只能说造成了,但又没造成。因为对标整个内娱,比起动不动就几十上百万的换头工程,这点投入就算真投给了蔡菊根,也不过就是蜻蜓点水。这儿我提出一个概念啊,后边也会用到,就是过渡。八皮下的金水一海文化只要是花了这么多钱,那肯定得往多了,说不会往少了说,这是一海文化。为了给解决金定价这个终极目的而决定的。现在这个金额至少可以证明蔡徐坤没有换头或者打洞。而且这碗金水是铁金水,因为是博弈的对手,发出的反而更有说服力,这是第一次对手发的金水。而期间还有一个很搞笑的插曲啊,怡海文化曾经提出主张,我司花费四十九点四万美元制作并购买专辑new world。蔡徐坤无视公司安排的活动,无故离队后参与其他节目,未经我司许可表演了我司具有独家版权的歌曲,只因你太美,并以此获得广泛关注。这里面要素过多,我甚至一直不是从哪下手,原来只因你太美的版权在依海文化手里,且依海文化认为指引太美。对蔡徐坤的走红之功劳举足轻重。说实话一部分是对的,这个我后面细说。而在这条消息的评论区,粉丝们则给出了更优解,就是既然版权在你手里是吧,那全网的这些恶搞和鬼畜视频不都没经你允许使用吗?那还请麻烦投诉并下架全网经理泰美相关视频,正好给粉丝们一个情景。经过这段时间明理暗理的博弈,来到二零二三年,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蔡徐坤和屹海文化的最近一次交锋,似乎终于给解约金的定价提出了一个具体的金额。法院的意见如下,合同期长达十一年,合同签订时,蔡徐坤未成年合同限制了被告选择自由,故提前解约存在合理性。而对于补充协议,解约金提升十倍,权利义务不对等。这里伏笔回收,蔡徐坤受到欺负,在司法上可是巨大的争议buff,也就是权责不对等。继续往下看。在此期间,被告尚未出道,原告也未提供对被告个人实际支持的成本证据依据不足。且原告未按约支付被告每月八千元的报酬构成违约。同时,谁约定大量被告的义务对权利约定较少。而且颐海文化的投入是对蔡徐坤所在的团体组合,无法计算依法文化为蔡徐坤个人具体支出及一期收入。下面关键的来了解约金,这个数字怎么定,先看成本。根据裁判文书,一五年底到一六年底啊,被告自认原告实际为其投入的金额为七十多万。原告自认共计为被告支付费用为一百一十多万。这样一看其实也没花多少钱,就是蔡徐公后来赚了多少钱,也对解决军有影响。再从原文中逐字逐字的解析了。其中说到一海文化的诉求,自二零一九年二二月至二零二三年四月,被告获得的所有演艺收入中,应当包含原告应当获得的预期利润。估计算出该预期收益为七亿元,这是遗憾。文化给我们一个关键信息,虽然是注水的,但是从怡海文化的角度来看,蔡徐坤赚了这么多钱,应该分出来七亿元。而按照之前依海文化要分出的百分之七十来看,不负责任的算一下啊,这段时间蔡徐坤的收益就是七亿除以百分之七十。也就是说这段时间蔡徐坤赚了十亿人民币,数肯定不对,但这是老东家眼中蔡徐坤的盈利能力。我这删了一个章节,就是去把蔡徐坤的真实收入,我们的计算方法就跟做工机构似的,在哪儿,一个代言一个代言一个综艺,一个专辑的coach,工作量巨大,但信息来源很多,不太可靠。交叉对比验证总是对不上,所以就不放,但结论是不到十亿差远了。法院表示,原告与被告解约后的收入标准核定预期收益数额无合同依据,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中间有巴拉巴拉一大堆,后面说到了,但本院同时注意到,根据行业特点了,一海文化的投入和盈利模式了,公平性啦。综合判断,对于本本案解约的赔偿金,本院酌情确定为三百万。三百万和之前的几千万比。再结合上面说的,漫长的博弈过程,可以说蔡徐坤对抗资本这条线的第一阶段是取得胜利。那怡海文化对于三百万肯定不服啊,上诉了,而且上诉已经开庭了几次,结果还没公布。等有新结果后,我就update一下。如果有反转,那一定是新的博弈。有企说明翼海文化,还有底盘没有量,那又得去扒一扒了,甚至还能有个蔡徐坤第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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