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本来已经签订了顶房协议,但是经过我们的努力,又帮客户拿回来的现金替他少损失了二三十万。这个案子也是我们刘主任办的一个经典案例,正好要顶房子,一般都得亏钱。那咱们就给他起诉了,就直接调成钱了嘛。顶房的话,最起码要亏个二十块,二三十吧。但是你找了个律师,打了个官司,你能花了这么多钱根本不了。而且我们还是先服务后收费,就能把钱拿回来才付费的。客户是供材料的供应商。他给山西的某一个国企供的材料,剩下一百多万的尾款,施工单位就跟他签了这个顶房协议。当时签了这个顶房协议之后,我们客户也愿意要这个房子。但是两三年了,这个房子一直没有给我们过户。客户的诉求,就是要不把房子拿回来,要不把钱拿回来。这个我们分析,我们认为可以打破这个当事人的订房协议,对方违约没有给我们办手续,就可以直接去主张这个相应的剩余货款。通过我们保全一系列的压力,很快就把这个案子调解了。调解了之后,如果他不给付的话,很快就能执行回来。最后结果已经现在已经调解了,月底就要付钱。客户现在很满意,就是因为不用顶房子,少亏几十万嘛,而且他也知道,相信我们能把这个款给执行回来。我们一贯坚持的就是坚持做风险代理,坚持做电子诉讼。只要我们认为这个案件呃,能打赢官司,能执行回款,我们就可以采用我这个模式来做做风险代理的理由就是我们认为我们创造的价值,我们再去收费。这样的话就是更容易让客户相信我们信任我,把案件交给我,同时也能督促我们把案件给办好。真正站在客户的角度去考虑这个案件能不能打赢,能不能回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