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一号出的这个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第十二条,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这个条例的作用非常大,根本不需要考虑审计大砍刀了,或者是审计结果作为计算依据,完全可以推翻。以前我是个大型国央企,你是过来给干活的,我们在合同里面肯定会约定的。我的上游怎么给我钱,我怎么给你,虽然你把活给我干完了,咱俩现在出来的这个结算还不能作为我给你多少钱的依据,必须我得找一个第三方的审计报告,审计一下审计大砍刀再往下砍。自从这个条例出来以后,完全可以推翻,根本不需要考虑审计大砍刀了,或者是审计结果作为计算依据了。根本不需要考虑咱们双方对的账,就是咱们双方自己的事。虽然这个条例保障了各位工程老板,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你该有的资料你还是尽量的补全。最起码你把你们双方之间的结算做清楚,把你们该认的工程量来认定好。到时候即便你的合同里面出现了这句话,这也是一句废话,我们完全可以推翻。反正这类型的案子啊,我们自从开始做律师,到现在已经十年了,是在做。而且我们主打一个全风险代理,前期客户一分钱都不用出,交通费,你也不用出诉讼费,你也不用出,都是我们来给你垫付。我们前期谈一个比例,回款以后,我们再收费你一个电话,我们就可以约着线下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