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没有人质疑过这样的条款设计吗?比如说像这款产品重疾赔一次轻疾和中症都是多次赔付。但是在条款里面有一个非常奇葩的设计。如果说轻疾和中症赔付过了以后,重疾的保障还是继续有效的。但是,如果说重疾先赔偿了,比如说我们出现的第一次疾病就是癌症,一下子就是赔到了重疾。那么轻疾的这几次赔付全都失效了。也就是说轻疾和重症无论有多少次赔付全都没有了。我总感觉这样的设计是非常不合理的。其实现在有的产品已经改掉了,就是重疾赔付之后,轻疾和中症只要不是重疾那一类型的疾病还是可以继续有效的。那么这样两种产品的设计,我相信百分之九十的人买的都是第一种的产品设计。重疾赔过之后,轻疾和重症所有的全部失效。你买的是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