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减资,有利润要交个税?情况说明祝你成功应对风险! #减资 #个人所得税 #会计 #魏禾 #魏禾税务

  • 魏禾(税务)
  • 2天前

名义减资个人股东要交个税,这到底该怎么办?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要求,在名义减资的过程中,只要你净资产是增值的,你那原股东就应该在减资过程中交个税,那这该怎么应对呢?宝哥给大家准备了一个情况说明的模板,要不要这个情况说明我们一定能助你成功应对风险。情况说明,尊敬的某某书友局,近日,我司收到贵局风险提示,告知我司二零二五年进行的减资行为存在涉税问题。我司原注册资本五千万元,两名自然股东分别是小宝与小明,持股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十,与百分之二十。股东分别按各自的比例实缴到位,共计一千万的实收资本,未分配利润一百万元。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新公司法对资本实缴的规则限制,要求我公司股东会一致通过将注册资本减少至一千万元。贵局风险提示,怀疑我司股东在各在减资过程中存在个人未按规定缴纳个税情形。经我司认真自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一、从会计核算角度看,我司此次减资无需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属于典型的名义减资,不存在经济利益。从我司流出,公司未分配的利润金额,未发生任何的核算变化,不存在个人股东纳税的基础条件。二、从税收征管角度看,本次名义减资的过程中,两名自然人股东未获取任何的资金支付。同时,在减资前后,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未发生任何变化,属于同比例的名义减资。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款项的转移。根据总局二零一一年的四十一号公告之规定,未取得任何价款,不存在按照个税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法基础。三、从公司登记的法律外观看,本次民意检资仅仅是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一千万,其他所有者权益的金额科目上没有发生任何的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持不变,股东权益从法律形式看,不存在任何的实际变化。综上所述,虽然我司减少了注册资本的金额,但是股东未获取任何实际的交易对价,也不存在各方利益的实质变化情形。因此,两名自然人股东在本次减资过程中不存在少缴个税的问题。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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