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税务要求视同销售交税!情况说明在此!很有用! #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魏禾 #魏禾税务

  • 魏禾(税务)
  • 2天前

那么最近很多企业都收到税务机关通知,叫其他应收款余额及占比大要求存在要进行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视同销售,把无偿借贷部分征税的问题。那如果你也遇到了这个问题,宝哥给你解准备了一个情况,说明对你一定有重大帮助,千万要认真听,仔细记了情况说明。尊敬的某某税务局,近日,我司收到贵局发来税务事项通知书。经大数据分析,我司存在其他应收款占比及余额大的涉税风险,那认定我司存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无偿借贷视同销售的涉税问题。经我司认真自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我司二三年新成立子公司,因经营压力较大,营收艰难。为了维持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我司在二四年一月份出借自有资金五千万给子公司无偿使用。因此,我司其他应收款占比及余额均较大。结合税收政策,我司认为此笔其他应收款不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理由如下,一、增值税根据财税二零一六三十六号文件附件一第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增值税需视同销售,我司确实符合无偿出借资金,按照贷款服务视同销售的情形。但是征收增值税需要满足两个基础条件,一是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二是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我司出借资金给子公司,但截至今日,子公司尚未归还。根据上述文件,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增值税上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服务的完成时,子公司占用资金行为一直在延续,并无完成。因此,我司虽然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应税行为,但是未达到纳税义务的发生之间,不应该在款项尚未收回时就交纳增值税。二、企业所得税。贵局提出,在企业所得税因为子公司长期一直亏损,我司持续盈利,存在着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的差异,需要我司视同销售提供贷款服务,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总局二零一七年六号公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司承认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税负的实际差异,应该进行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但是企业所得税的所有纳税调整都需要在所得税法规则框架之下进行调整。既征收企业所税,也需要满足两个基础条件,一、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二、达到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没有任何条款政策明确了无偿借贷行为在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照依法治税以及法无明文规定,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进行执行。我司与子公司间无偿借贷资金在来源于内部,不是外部。出介入资金承担财务费用的背景下,不应该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综上所述,我司认为不应该就其他应收款余额大占比高,就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补缴税款。如桂菊坚持要求我司补缴税款,恳请贵局正式下达明确的征收税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以便我司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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