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补贴到底是推广服务还是价外费用?这个情况说明你很需要! #平台补贴 #增值税 #电商 #魏禾 #魏禾税务

  • 魏禾(税务)
  • 2天前

平台补贴到底是价外费用,还是推广服务的百分之六?在电商税、增值税一般纳税的背景下,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税企争议很大。为了能够帮助我们的广大电商,在这个问题上利于一个相对有利的地位。那我做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个情况说明能够帮助你有赢的机会。所以一定要认真听,仔细记。那这个情况说明给大家说一下,认真听啊。情况说明。尊敬的某某税务局,近日我司收到贵局风险提示,告知我司存在将属于货销售货物价外费用的平台补贴转化为推广服务计税少缴增值税的问题。我司经过认真自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我司作为某电商平台的入驻企业,在二零二二年到二零二四年参加某平台组织的相关特定营销活动,共计取得平台支付的补贴款项多少多少元。已全额按照百分之六推广服务费开具了专用发票。我司结合平台补贴的业务,本质学习了增值税的返行条例和细则。那我们认为收取的平台补贴它属于单独的推广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那理由如下,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那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价外费用收取的方向是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的各种款项。但是我司作为电商企业,在平台上直接销售货物给消费者,虽然平台按照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金额支付我司相关补贴款项。但是我司的购买方并不是平台,因此取得平台补贴款项不属于向购买方收取。按照政策规定,他不应该属于价外费用。二、从业务模式看,我们在平台的特定活动中,那平台取得了这个相关的营销的效果。支付我公司的相关补贴属于平台与我司之间的直接交易相关补贴规则由平台制定,我司作为入驻商家参与活动。在此基础上,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补贴是在平台与商家之间达成的交易合意,与消费者并无直接关系。消费者仅仅是在特定活动中以优惠价格购入商品,我司补贴也并不是直接补贴给消费者。虽然补贴方式与商品价格挂钩,但这仅仅是计算补贴的方式而已,不能据此认定补贴属于销售货物价款的组成,而认定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三、从交易性质看,我司开具推广服务费是正确的。在特定的营销活动中,各个平台为了扩大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比如双十双十一狂欢。购等类似活动需要商家进行高度配合,双方合作的基础是为了扩大平台对消费者的影响力,刺激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并增加粘性。在此基础上,我司参与平台活动,获取相关平台的补贴,本质上是我司对平台品牌价值的推广而获取的服务费用。因此,我司认为平台给予的补贴就是推广服务费用的本质。综上所述,我司从税收政策角度、业务模式、交易实质综合认定。我司认为,平台补贴属于推广服务费的本质,我司在增值税计税的这个纳税方向上不存在问题。如果贵局依然认定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要求不交相关的增值税,恳请贵局出具正式的税收文书,我司将根据税收文书的要求,确定下一步的税收处理方向。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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