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员工,母公司缴纳社保,有税务风险吗?解决方法在这里! #异地社保 #社保 #发票 #魏禾 #魏禾税务

  • 魏禾(税务)
  • 2天前

据说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员工在子公司上班干活,但是想在母公司所在地进行社保的缴纳。特别是母公司在北京啊,上海这种大城市,他们都想把社保关系留在总部,但他们却是子公司的职工。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那解决的方向又带来什么样的财税风险呢?如果你也有这样的风险,这样的问题,这样的疑问,那这条视频要认真听,仔细记、点赞、收藏。别忘记。首先第一个,那员工是子公司的,员工在子公司发着工资扣这个税。但是在母公司进行了社保的参保缴纳。那首先第一个就是我们的工资,个税和社保进行了分离。那在子公司的视角看,它有相关的这个工资和个税的扣缴,但是没有社保,这是第一个差异。第二个,在母公司交了社保,但他又不是母公司的工资发放,劳动关系的员工。那这个社保就存在在我们的母公司交的社保不能税前扣除。那有人说了不对,我们现在是母公司,会把这个社保费从子公司要回来,然后充减我们的相关替子公司员工交的社保费,这不就没事了吗?那你想的就太简单了,如果说你收回来之后充减了相关的这个社保费用,那社保费用该由谁承担呢?那必然是子公司承担。那子公司拿到了北京、上海这种异地参保的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在子公司也存在大概率不能税前扣除的情况。因为社保法明确规定我们要属地参保,那我就可以认定这种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不符合规则,不是合理相关的支出。所以在这儿它的扣除存在着重大的风险。因为拿的是北京、上海这种异地参保的缴费凭证,而且交费的单位名头也不是子公司。所以在这儿大家注意了,这存在着这个相关的风险。那然后这种问题该怎么去解决呢?大家注意我的建议就是三合一工资、个税、社保合到一块儿。既然你这个员工想在母公司的这个北京、上海来交社保,那你就把你的人事关系放到我们的母公司。那这个时候有人又说了,不对不对,因为他得在子公司干活,你放到母公司这该怎么办?那放到母公司之后,大家注意了,我们可以把这个人派到子公司去工作。那这个时候人在母公司有工资、有个税,有社保正常交纳。然后派这个员工到子公司去干活,相当于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了。那双方签订服务的协议,收取相关服务的价款。这样既可以从子公司把钱要回来,而且还可以加价。那这种情况下。就弥补了我们的这个母公司的成本费用,而且也属于加价之后的合理的商业行为,规避了关联交易的认定。有人又说,那这种情况下,子公司该怎么扣除呢?开发票记住不用管经营范围开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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