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注意了,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公司数据不会填报的,给大家又整理了十个高频的问题,你工作中一定会遇到。认真听,仔细记。第一个福利费,我们单位申报扣缴的个税。那这种情况下,它会大于我们的这个复报数据的实际发放工资。那这个可不可以行不行?记住了,在填报季度预缴申报表工资数据时,它的实际发放工资只看会计核算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借方累计数工资薪金的借方累计数。所以这种情况,你的福利费申报扣缴个税必然大于这个实际发放工资的数据。那它俩本来就是两个数据没有问题的,可以正常产生差异。第二个呃,总包代发工资,那农民工的这个数据该如何填报呢?首先第一个在建筑施工领域,总包代发工资,要明确农民工是劳务分包的人,劳务分包方依然要依法履行个税的扣缴申报义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们的这个嗯劳务分包方必须按照我们的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相关的工资数据。这个跟总包方式没有关系的,应该由你们来进行相关的数据填报。按照工资的借方和贷方进行数据的处理。那第三个就是劳务派遣人员如何填报,这个比较复杂劳务派遣人员。那第一个就是我们的用工单位,他怎么报?第二个就是劳务派遣单位怎么去填报。先说第一个,如果你们是用工单位的,又是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按照职工薪酬准则,劳务派遣人员在你们用工单位的管理控制承担本质这个用工责任的情况下,按照职工薪酬准则,你就必须把它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管你怎么支付他的相关的报酬,都应该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进行相关的季报的工资数据填报。当然如果你们执行的是小企业,你准则或者并不是对会计准则执行,那么要求严格的,你也可以靠墙税收。根据总局二零一五三十四号公告,用工单位把这个相关的款项都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类发放相关的工资报酬的这种情况下,拿到了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我的建议是,你们直接做相关的成本费用,不用做应付执行工,薪酬也不用填报。那如果是劳务派遣单位,又该如何进行相关的填报呢?大家注意啊,这个方向是第一个。如果你们是这个执行会计准则的那按照新收准则,它又分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你全额做收入。然后这个时候你应该把它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进行数据的填报。如果执行的是净额法,那就是代收代付,不做应付职工。薪酬的填报。那同时如果是小企业准则的那还是要做应付职工薪酬新冠的会计核算。同时,在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相关的工资数据的填报。第四个,农民工申报了个税。那但是他在我们的这个会计核算上没有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直接做到了工程师公里。那这个季度填报的说明是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的,实际发放工资填第二行,那我们这个填还是不填,记住记入成本费用指的是最终的方向。工程施工最后也会结转到成本科目,该填还得填啊,所以还是建议大家一个事儿,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过度使用,必须启用。第五个个税大于实发,会被风险推送啊,目前我们系统监控的是实发大于个税会触发预警。如果是个税大于事发,目前还没有预警,这个不用过度的焦虑和担心。呃,第六个,二四年的年终奖计提了二五年一月份单独计税进行个税申报扣缴,然后发放填不填,当然填填到二五年。因为我们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在个税上不影响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季度数据的填报,这是第一个。第二个,你在二五年做了相关的实际发放,然后在实际发放金额就要填这笔。那实际发放的第二行就必须填啊。第七个劳务外包人员如何填,劳务外包?听好了,那是公司对公司的合作人,是人家对方的。你们只要支付款项取得发票就行。劳务外包人员跟你们单位没关系,不填报季度预缴的申报的工资数据,这是第七个。第八个社保费直接入了相关的成本费用,没有做应付职工薪酬,这种情况填还是不填,一定要填。因为我们的数据明确要求,社会保险费也应该属于会计核算的应付职工薪酬。所以你不用这个科目的,那也得正常填列。因为按实质重于形式,必须归集到这个科目之下。呃,第九个子公司人员借调到某公司,谁来填,记住了在谁那做,应付职工薪酬就由谁来填。如果在子公司做了应付职工薪酬,那这个时候就应该作为子公司的职工进行数据的填报。那这个时候产生的问题是,那他在子公司有工资数据,但是他不为子公司干活,却跑到母公司干活了。这种情况建议母子公司签订一个业务合作协议,然后这个母公司来支付子公司的相关费用。子公司开具发票给母公司,母公司拿相关业务的发票入账扣除。注意这不是管理费,而是实际业务的人员服务没有问题的。第十个离职补偿费已经申报了个税。那这个在第二行的季度预缴申报的实发数里填不填?记住了离职补偿费它。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这个二级科目,它要填到我们的复报数据的第一行,就是账单金额,但它不属于工资薪金,所以不填第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