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北京朝阳站,今天啊要赶往东北。然后呢,明后天呢,在东北开个庭。前日,因为啊到北京信访而被当地的公安机关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给起诉的呃,这种罪名啊,对于上访人群来说很常见。包括呢,除了这个罪之外呢,另外一个罪就是寻衅滋事罪,主要就是两个罪名,适用于上访人群。所以我觉得就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上来讲,这两个方面的规定的不是特别的具体。我甚至啊想提个建议啊,就是我们能不能专门对于上访人群里面专门制定一个比较详细的一个司法解释。比如说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又构成是寻衅滋事,还是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我认为必须要细化,否则的话,各地的执法标准现在啊差异非常非常大。有可能你上访好多好多次,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你才一两次两三次就有可能被追究。所以说有句话讲叫不换贫而患不均,就是无论法律的规定说明样咱先放在一边。但是我觉得法律规定啊,首先我们追求的什么?追求的就是一个秩序,秩序来源于哪里呢?就来源于老百姓对这个法律,对自己行为的一个法律后果的一个预测。比如说你要明确规定怎么怎么上访,上访多少次就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我觉得只有这些具体的细节明确下来之后,才有利于什么呢?有利于我们整个的社会秩序的一个稳定啊,无论在任何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秩序,我认为是第一位的。我是张俊辉,欢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