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最高院对这种类似的情况统一做一个规定或者司法解释。什么情况呢?就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因为民事方面的索赔结果最后变成敲诈勒索。比如说湖南益阳的那个退休老教师签本案一百一十万的赔偿都签了协议了。被控强诈勒索山东淄博的一百八十万也是拆迁。被控强大勒索。还有这两天我看河南的那个叫什么朱双喜,还是叫张双喜,赔付一千三百万,也是被控敲诈勒索。当然他这个已经现在改判无罪了,他已经申请国家赔偿了。所以说这种案子如果变成敲诈勒索,索真的颠覆了老百姓一般的对于法律公平正义的一个认知。由政府参与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居然还无效,居然还被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那如果这样的话,那当时你一块促成签合同的那些公职人员会不会也变成共犯了?所以这一点是真的是让人不可理解。而我建议啊,咱们高层应当出台相关的这个司法解释,或者类似或者相关的规定,统一明确一下这种情况下你究竟是违还是合法,究竟是犯罪还是不犯罪。是张继军,欢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