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大同的订婚抢劫案,再到江西南昌的女上位抢劫案,二审被判缓刑。再到我们前段时间办了广东的一个二审的强奸案,也是被判缓刑。这些案子究竟是强奸还不是强奸,我们老百姓心中啊早就给了答案。当然法院定案肯定是有证据的,这是百分之百的。但是法院认定证据的标准要和咱们老百姓心中的朴素正义观,通频无奈,否则的话,那就是自说自话了。目前这几年,根据司法机关统计的数字,强奸案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里面曾上升趋势。但是,根据我们老百姓自己的感受呢,你听说过哪个朋友或者你认识的人被强奸,或者真正的去暴力抢劫他人吗?几乎是没有的。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啊?这说明现实生活中我们所想象中的那种真正的违背妇女意志暴力强奸的事情。这个事实的发生率是在走低,而不是在走高。为什么司法机关受理的强奸案走高呢?根据我的个人经验而言,无非就是嫖娼价钱,谈不男女,交朋友,因为某种原因反目,或者女方想在婚姻中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进行控告男方强奸。实际上理智作为一个借口啊,他们控告强奸。实际上司法机关作为了一个工具,换句话说就是当枪使。那么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如果随了他们的意,那就真的被他们当枪使了。而且和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没有同频共振,我们的形势打击的方向一定一定要和老百姓的心中所想保持一致。现在老百姓的心中所想是什么?不是说是打击那些被诬告的人,而是说要打击那些诬告他人的人。如果真正的是个暴力强奸,依法判你判重,老百姓心里面都不会有疑义的,就是怕被别人诬告,而且诬告者还向扬法院,而且诬告者居然还能获得经济利益,获得所谓的被告人的谅解费。这个就远远的和老百姓心中的正义观相去甚远,也偏离了刑法里面关于强奸罪的,以及包括强制猥亵罪的立法目的。我是张建辉律师,欢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