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给儿子转账233万,继母发现后起诉! 法院判决儿子返还205万!#再婚家庭 #父母子女 #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继承 #法律

  • 北京李雪朋律师
  • 2天前

父亲生前给儿子转账二百三十三万,继母发现之后起诉法院,判决儿子返还二百零五万,这是什么情况呢?这场继母子之间的财产纠纷揭开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真相。婚内财产是夫妻共有,不是个人私产,不能擅自处分。咱们先简单的说一下案情。周先生和前妻离婚之后啊,儿子小周跟着前妻生活。二零一九年,周先生和林女士啊结婚,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建材店,攒下了不少积蓄。二零二一年,小周谈了个女朋友,要买房多次啊,向周先生哭穷,心疼儿子的周先生。从二零二一年的三月到二零二二年的十月期间,先后十二次给小周转账,合计转让二百三十三万元。其中啊二百零五万元直接打到了房产开发商的账户,用于小周支付购房款。二零二三年的五月,周先生因为突发脑溢血去世了。李女士在办理遗产继承时啊,到银行打印流水,才发现这笔修饰的巨款。他找到小周,要求返还,却被小周拒绝了。这是我爸自愿给我的,他的钱,我凭啥退呢?协商无果之后呢,李女士只能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小周返还一百八十万元。李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返还二百零五万。法官。在判决书中啊把法律关系那讲的是明明白白。首先一点,这笔钱啊,他不是周先生的个人遗产,而是周先生和李女士婚内经营建材店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归舟先生一人所有。遗产呢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笔钱显然不符合个人财产的定义。二是周先生擅自处分了共同财产,赠与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呃,处理权,二百零五万是大额款项用于买房这种重大的支出啊。周先生没和李女士商量,就转给了儿子,属于擅自处分这种教育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第三点,其中有二十八万的小额转账不违反法律规定,剩余二十八万啊是周先生分多次转给小周的生活费啊,零花钱数额较小,属于家庭亲属间的正常帮扶,符合公序良俗,可以认定为合法的赠与,无需返还。这些案件也给再婚家庭和有成年子女的夫妻啊提了个醒,婚内给子女转钱,不是想转就能转,要避开三个常见的误区。误区一,我的钱想给谁就给谁。很多人觉得我自己赚的钱,支付权在我这个是错误的。只要是婚内收入,不管是谁赚的,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哪怕是一方经营的公司利润,配偶也。有一半的权利,大额处分必须双方都得同意,否则啊他就是违法的。雾卷子女是亲人,不用留凭证。如果确实要给子女大额的款项,一定要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写清楚是赠与还是借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周先生要是提前和李女士商量,哪怕写一个简单的书面协议,也不会让继母和继子反目成仇。误区三,父母给的钱子女啊不用还子女接受父母转账时要区分要注意这个区分合法赠与和非法处分。如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父母的配偶他不知情,还接受大额的款项,就可能像小周一样,需要承担返还责任。接受前主动核实。既是保护自己,也是维护家庭的和睦。这起案件中,周先生的初衷啊过去是疼儿子,但他却忽略了妻子的合法权益,最终呢让亲情和财产都陷入了困境。婚姻的核心是信任,而信任的基础就是财产透明。无论是给子女转钱,还是其他的大额支出,夫妻间多一份沟通,多一份书面的确认,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子女而言呢,也要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父母的钱,他不是唐僧肉,接受大额赠予之前啊,主动的确认是否经过父母配偶的同意,即是尊重长辈的婚姻,也是保护自己不卷入法律纠纷的可靠屏障。毕竟亲情远比金钱更为珍贵,别让一笔糊涂账混了原本和睦的家庭。我是北京理事师,专注继承和防治案件。如果您有任何相关的问题,都可以给我留言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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