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不配合签字,遗产就分不了了吗?#抖来普法2025 #硬核胜诉 #深度理性计划 #遗产继承

  • 北京叶国凤律师|离婚|继承
  • 2天前

继母不配合签字,遗产就封不了了吗?您别说啊,还真有人这么认为,我的当时高先生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他父亲去世之后,他想继承他父亲的一套遗产房。但是呢,他的继母一直都不配合签字。他就以为既然继母不配合,那这遗产肯定就分不了了。于是他咋想的呢?他就想,那就熬吧,熬到他继母去世,这个房子自然就归他了。屏幕前的你是不是也这么认为呢?您可千万别这么想,因为就算继母去世了,属于继母的遗产份额也不会自动归你,而是归继母的继承人高先生。因为这样的错误认知,导致自家遗产继承的事儿整整被拖了八年的时间,直到今年才解决。这个案子的情况。是这样,高先生的父母结婚之后,使用了他们两个人的工龄,买了一套房改房,房子呢登记在他父亲一个人的名下。后来呢,高先生的父母离婚了,离婚的时候,他的父母没有就这套房改房进行分割。因为他父母约定啊,高先生由他的父亲这边抚养,所以这套房子就默认由高先生和高先生的父亲居住使用。他母亲离婚后就搬出去住了。离婚七年后,高先生的父亲就又再婚了。再婚后呢,高先生呢基本上就不回家住了。这个房改房就由他的父亲和继母一直住着。二零一七年的时候,高先生的父亲突发疾病去世。他父亲去世后,他跟继母谈过几次关于他父亲遗产继承的事儿。但是呢,他的继母就想一直占着房子,既不愿意给高先生折价补偿,又不愿意把房子给高先生,让高先生给他折价补偿。关键这房子还不是他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而是高先生的亲生母亲和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这房子里只有一半的份额属于他父亲的遗产。他父亲去世后,这一半的遗产份额由高先和他的继母两人平均继承,每人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他继母就仗着自己拥有四分之一的继承份额,想一直站着这房子使用,拖着不解决继承的事儿。高先生就以为,只要继母不配合,这事儿就没法处理了,只能等继母去世了再处理。直到今年年初,高先生呢看了我的视频,找到我。我告诉他,如果等到继母去世,这房子他依然过不到他的名下。因为他继母从他父亲这里继承的四分之一的份额,会有他继母的亲生子女继承。到时候他想过户又得。去找他继母的子女签字儿,关键他继母的子女叫啥,住在哪里,联系方式,他一概不知道。那个时候更麻烦,还不如趁他继母还在世,抓紧解决这个问题。我接受委托之后,尝试着跟他继母谈了一次,他继母是咋想的,他竟然认为这个房子在高先生父亲去世后就自动归他一个人了,所以根本就没有办法协商办法,我们只能起诉。后来我们以高先生的母亲和高先生为原告,他的继母为被告,提起了封家西产继承诉讼。这里有个细节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下啊。就是如果我们要继承的房子里面有其他人的份额,比如我们这个案子的遗产房里有高先生母亲的份额,那么我们起诉的案由一定是稀产继承纠纷,这是一个并列案由。但这个在民事案由规定里面是没有的,只有在某些地方的司法解释里有。比如北京高院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一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二条里面就有明确的规定,还有上海市的上海法院立案办理要件指南里面的继承纠纷案件办理要件指南之一般处理原则和裁判规则。第九条第九项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你起诉的时候不按分家西产继承纠纷,这个案由起诉只是一继承纠纷为案由起诉的话,法院是可以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的。所以这个地方需要大家注意一下,我们这个案子我就是以私产继承纠纷这个并列案由起诉的。最后我们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案的,总共进行了一次的庭前调解,两次的庭前会议,一次的正式开庭。最终呢,经过调解员的解释,法官的耐心解释啊,高先生的继母呢终于搞明白了,这个房产不是自动归他一个人了,而是他只能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最后呢,高先生给了他继母六十万的折价补偿,他亲生母亲又把自己一半的份额给了高先生。所以这个房子最终到了高先生一个人的名下。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这个案子终于圆满的解决了。通过这个视频呢,我想告诉大家,遗产继承案件,如果有人不同意协商解决,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并不是有人不配合就解决不了。我是北京婚家律师业国凤,装扮全国婚姻继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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