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搞错了,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绝对按遗产的继承规则分配。关于抚恤金和丧葬费啊,很多人想当然的把这两笔钱归为遗产。但法律明确的规定,他们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按照遗产的分配方式去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呢,是死者单位给近亲属的精神和物质的补偿。丧葬费是专项的丧葬开支,两者啊都是产生于死者去世之后,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自然呢就不能归为遗产的范围。具体分配啊有明确的规则,丧葬费必须优先用于办理丧事,花多少扣多少。剩余部分呢再由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协商分割或者参照亲属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情况。合理的分配抚恤金的分配啊,则更加侧重于照顾弱者,体现付出。比如啊长期照顾死者的配偶,无劳动能力的子女,这种主体啊应该多分未尽赡养义务。与死者关系疏远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前还有个典型案例,老人去世之后,子女要求平分抚恤金,而与老人共同生活,建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再婚老伴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老伴分得了百分之六十,子女的平分剩余的部分,这正是法律重付出互热者的原则的体现。大家一定要理解他们的特殊性质,才能避免误区,妥善的处理家庭的纠纷。因为啊家和万事兴,别让金钱成为自我内耗,亲人反目的导火索,您同意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