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和清单不一致,以那个为准?这个问题情况有点复杂而且要分三种情况看,建议施工老板慢慢看 #贵阳工程造价律师付安会 #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付安会#施工合同#13清单规范

  • 工程造价律师付安会
  • 2天前

施工合同和清单规范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哪个为准。首先移山清单,那现在他也是已经作废了的。但是呢现在我们很多项目是以前的老项目,它适用的是一三清单规范。所以这里我需要讲一下一三清单规范针对于合同约定和适用的一三清单规范出现矛盾的时候,那比如说我们在单价合同里面,单价合同里面,一三清单规范是规定了这个清单的陋巷缺项呢,是由发包人来承担。但是咱们合同里面约定呢,又是约定了由承包人来承担。那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有三个方面去解读。第一种呢是看一下我们的主合同之外,还有没有后一份的补充协议。如果有后一份的补充协议呢,我们依据后一份补充协议来进行确定。那第二种呢,判断一下约定的条款和咱们适用一三清单规范的合同约定的这个条款在主合同中的法律第是否一致。如果一致,我认为更加优先于适用一三清单规范。第三种情况是咱们适用一三清单规范的这个约定,和我们对比清单漏项缺项的这个责任约定。他的两个在主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一致的情况下,我们认为适用特别约定,优先于一般约定。打个比方,比如说咱们合同里面第十三点一条约定了本项目的结算适用一三清单规范。那合同的最后可能是第二十点一条约定的是本合同约定。本项目中涉及的清单漏项、缺项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那这条约定呢,他在这个组合同范围里面,它属于特别约定部分。刚才我所说的这个第十三条适用的是一三清单规范。这里它视为一个一般约定,所以就是后面的特别约定优先于前面的一般约定。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是用合同约定的这个清单录像缺项责任是由承包人承担。打个比方,我在这个合同里面,我处在一个地位。那在这个合同地位里面,我们两个站在一排,对不对?但是我认为我是一个特别的法律法规,我就觉得我还是比你还要优先一点。这个问题呢它涉及到一个专业的法律水平的一个解读问题。所以我认为呢,施工方案需要耐心的细致的多看几遍,这是法官都没听懂。我们那个法官都说了,开了几次庭,开一次停,我回去消化一下,看下一次。然后那天我跟我讲,我说拖了很长时间。哎呀,不好意思,你跟当事人讲一下,这个确实呢我是第一次遇到,我确实不懂,你让他给我点时间研究研究。如果真的咱们这样的纠纷直接到。了诉讼或者仲裁的阶段。那么这个时候啊,施工方你找的律师,他的专业水平真的就影响你的这个生死了。因为这个不具备唯一的解读。那这个解读谁具有更客观、更专业,那就取决于它的法律水平的高低,逻辑能力的推理能力等等。这些都会影响你这个案子的胜和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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