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没有按图施工但验收合格,一定要找到正当理由!才能主张工程款 #贵阳工程造价律师付安会 #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付安会 #施工合同 #工程纠纷

  • 工程造价律师付安会
  • 2天前

工方没有按图施工,那最后的施工的结果却是竣工验收合格。这种情况下怎么样去对项目进行结算?刚好最近我们有一个粉丝朋友来咨询了我们这么一个问题。这个粉丝朋友呢是某个法院的一个法官。这个验收的话呢,不一样的项目,它存在的验收方式是不一样的。你比如说水利项目的验收,它分为法人验收,还有政府验收。那针针对于水电验收呢,它又是分阶段性验收和专项验收。所以说验收的方式不一样,你施工的项目功能满足要求,然后质量满足要求。那这种项目它是可以获得验收的,但是获得验收合格与施工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这是两码事。如果你施工方没有按图施工,其实你就严格意义上来讲,你在合同上,你就是没有按约履行合同,那也没有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单纯从这个合同解释的角度来讲的话,发包方是完全可以扣减。你不按照合同施工的这个部分的工程价款。那作为我施工方,我又施工完了,而且我又打到竣工验收合格了。那你不给我算价,是不是对我不公平啊,那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你的变更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在成本支出方面的问题,那甲方是不为你的这个擅自违约行为买单的那除非说是甲方的施工图和设计要求。在你的施工过程中,因为客观的地理原因,无法按照它的设计完成。那这种情况下,你及时提变更呢,哪怕是方案的变更呢。那如果说你的及时提及时申报是符合正当理由获得监理或者是甲方的一个审批。那么最后你是可以依照你的施工来进行组装相应的价款的。通过这个问题啊,那我想给各位施工老板,也就是施工方敲一个警钟,不要认为你最后能够达到质量验收合格,你就可以随便的变更。即使要变更,做好我们相应的证据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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