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是借条还是欠条,借条他写的是二零二一年四月底还清。因为我当时那时候是给他现金,你给了二十几万全是现金吗?没有一点流水吗?流水也有一点有一些流水,有多少打多少,其他的如果给了现金,就描述存在现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方要拿出证据材料去推翻他亲自打的借条。如果推翻不了,你的流水也比较多。那这个举证责任是在于他,而不是在于我们。我们并不一定需要把所有的流水全部准备的充分明白没有?所以这个案子你二话不多说,在你自己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行了。那如果说他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呢,没有能力偿还,以最低的成本,尽量的不要花太多的律师费,抓紧时间去法院起诉立案,把债权确定下来,再申请强制执行。至少判决生效之后,可以要求双倍的罚息做你自己该做的。如果你不再去把这个债权固定下来。过了二零二一年,你看这个时间点好,再过一段时间可能就要过诉讼时效了。所以做你自己应该去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