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律师,我跟我兄弟在昆明西山这边开了一家公司好几年了,他一直不死矫出资,我一直在垫钱,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这个是个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问题了。我们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就规定了股东如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去实缴出资的,那么公司呢可以向这个股东呃,发出催款通知。这个催款通知发出六十天呢,他还是没有实缴的话,这个时候呢,公司董事会决议就可以给这名股东发施权通知书了。自从这个施权通知书发出的那一天,这个股东呢,他就上市了。在这个公司没有出资对应的股权了。他上市了这部分股权呢,你可以把它转让,或者呢你可以让公司办减资啊,办注销,这些都是可以的。所以对于这种啊赞的公司的股权又不出钱不出力的股东呢,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改变这种局面的。大家真的要多关注公司法的变化,欢迎关注邵律师,有问题私信我。